美术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1浏览次数:1148

  

师大美院〔201930

  

  

  

美术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师大学校办〔2019〕2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名额分配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免计划总基数,考虑学院本科生源情况和培养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参照学校下达给我院推免计划人数的计算比例标准,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三)基地班全体学生均可申请,其他专业学生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且三年内无补考重修记录。

(四)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⒉日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不低于52分。

(五)通过福建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免原则

按推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参考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结果择优推荐)。

四、推免成绩计算细则

(一)推免成绩=平时成绩×95%+综合能力考评分(综合能力考评分的总分为100分)×5%。

平时成绩为大学一至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闽师教〔2011〕14号)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折算成百分制。按95%比重计入推免成绩。

(三)综合能力考评分为大学一致三学年政治表现、参展参赛获奖、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参照《综合能力考评分细则》(附件1)加分。按5%比重计入推免成绩。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各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秘书、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二)学院将遴选推免生实施办法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三)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考评,择优选拔并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经学校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由教务处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学院将切实保障符合基本条件学生自主、自愿申请,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支教团、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学院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推免生工作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评价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三)学院严格遵守推免政策,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遴选工作。

(四)学院将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美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监督电话:校监察处0591-22867115、教务处教务科0591-22867393、学院0591-22868081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9年9月11  

附件1综合能力考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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