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容生青年学子美术创作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31浏览次数:398

 

为了鼓励学生实践创新,不断提高美术创作的能力和水平,由中国国家画院专职画家、我校特聘教授林容生教授捐赠其特聘教授工资,专门设立“美术学院容生青年学子美术创作奖学金”,用以鼓励毕业创作成绩优秀及美术创作成果突出的学生。为更好发挥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美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人数及等级金额

(一) 本科生毕业创作

1.一等奖2人(其中国画专业学生1人),每人2000元。

2.二等奖3人,每人1000元。

3.三等奖10人,每人600元。

以上合计13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创作

1. 一等奖2人(其中国画专业学生1人),每人3000元。

2. 二等奖3人,每人2000元。

3. 三等奖5人,每人1000元。

以上合计17000元。获奖名额按每年毕业生人数的30%评定,最多不超过10名,不足10名时视具体情况调整获奖人数。

  (三)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作品参加省级美展获奖者、参加全国性美展者(认定标准参照学院教师科研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二、 评定条件

每年度毕业创作成绩优异者、作品参加省级美展获奖者、参加全国性美展者。

四、评定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6月份。

五、评定程序

1.该奖学金实行学生公开申报和公示制度。

2.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容生青年学子美术创作奖学金申请表》(随附毕业创作照片一张,照片大小为6寸),经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审核签章后报送辅导员处,学院根据申请人毕业创作成绩由高到低排定名次,经林容生教授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公示。

六、本办法由美术学院党政联系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