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7浏览次数:499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服务,为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加强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着力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决策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课题指南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研究、福建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学科体系建设研究等四个大专题。除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研究大专题设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外,其余各大专题原则上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三个类别,各类项目的资助强度为:重大项目5万元,重点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1.5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
    四、项目申请者必须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课题指南中的要求申报课题。本年度指南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专题中打“*”号的选题是由相关实际部门提出的,因而要求按题或在不改变原来选题实质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且必须要有相关实际部门的参与。其他除了已在大专题中给予特别说明的以外,只规定申报范围、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自由申报。
   申报者在填写《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栏目应注意有所区别:申报学科建设体系大专题项目直接按一级学科填写;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福建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大专题项目必须填写大专题名称,而不要求填写学科名称。同时,申报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专题中已打“*”号的应用对策选题,必须在填写申请书封面“课题名称”栏目时在选题左前方加打“*”号。以学会名义申报的项目,请直接在申请书封面“负责人所在单位”栏中填写相应学会名称。
    五、为了保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时间与成果质量,要求每位申报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各申报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的申请。凡在研(2009年4月30日前尚未报送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省社科研究2009年度规划项目。
    六、本年度海西专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打“*”的选题要求按题或在不改变原来选题实质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申报,而且必须要有相关实际部门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未打“*”的选题可自行设计具体选题申报。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大项目采用邀标方式;重点项目原则上采用单位推荐申报方式,申请其他专题重点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一般项目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七、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海西专题重点项目申报专家推荐确认表等)请从校社科处网页上下载(见《附件》)。
    八、申请者须提交申请书一式7份。申请书要求用计算机打印,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6份夹在其中一份申请书内。
    九、各学院应填报一份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的《(单位名称)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申报项目清单》1份。电子表格请按序号、课题名称、负责人、工作单位、所属大专题等栏目顺序排列,学科体系建设大专题申报项目还须加设栏目列出所属一级学科(《省社科项目申报清单》见附件)。
    十、各学院项目申报清单务必于2009年5月23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至kycwk@fjnu.edu.cn,并于5月2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报送校社科处。
以下相关表格在科研处下载
 
 社 科 处

                                          2009年5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