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0浏览次数:609

关于做好我校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
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3月15日前, 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博士生提交以下第1、2、3、4、5项所列材料,硕士生提交以下第1、2、3、5项所列材料),由所在学院根据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完毕,请各有关学院于3月20日前,将初审结果及上述资格审查材料送交我院培养管理科(需推迟学位论文答辩者,须递交《推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申请表》),以备查验,验毕归还。资格审查结果将于3月底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和答辩。
(一)学籍卡片(一式2份,须经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在学期间科研成果。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应于3月10日—3月15日登陆我院网页(),在“公告栏”点击录入本人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信息,相应的科研成果原件送交所在学院(每人一袋,封面请注明本人姓名、学号、专业、学院及联系电话,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并与所学专业相关,署名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
(三)在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学术活动的证明材料(一式1份,每人一袋,封面请注明本人姓名、学号、专业、学院及联系电话)。
(四)博士毕业(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一式1份)。
(五)教学实践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1份交所在学院,1份交我院,须签署实践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实践单位公章。入学前曾在高校任教者可申请免参加教学实践)。
二、通讯评议
(一)提交学位论文
1.4月2前,资格审查合格的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若干册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提交5册,硕士学位论文提交3册)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德体考核表》(一式1份,下称《考核表》),以便开展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工作。所提交的学位论文不得体现指导教师姓名、本人姓名、学号以及其他能反映本人身份的内容,如致谢词中的人名等;论文格式应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暂行)》(师大研〔2006〕7号)规定的要求。
2. 4月4,请各有关学院将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和《考核表》送交我院培养管理科。学位论文和《考核表》须按研究生类别(博士、硕士)和学号顺序摆放。
3.凡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和《考核表》者,视为放弃通讯评议资格。
(二)通讯评议办法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都必须参加通讯评议。通讯评议办法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我院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通讯评议。博士学位论文送5位省外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评议;硕士学位论文送3位省外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
2.各有关学院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博士学位论文评议人应是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人不少于5位,其中,至少应有3位为校外博士生导师;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人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人不少于2位,其中,至少应有1位为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
(三)抽查比例与办法
1.凡导师指导的首届毕业研究生和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我院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通讯评议,其余按类型和专业,各随机抽查30%并按四舍五入原则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通讯评议(若某类型或某专业申请学位者只有1人,其学位论文直接由我院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通讯评议),剩余学位论文由各有关学院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2.4月4,请各有关学院将指导首届毕业研究生的导师名单和毕业研究生名单报送我院培养管理科。
3.4月7下午230,在仓山校区文科楼二层会议室召开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讯评议抽查工作会议,届时,请各有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准时参加。
(四)通讯评议费用
1.开支标准:博士学位论文校内同行专家评议费200元/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费240元/篇;硕士学位论文校内同行专家评议费150元/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费190元/篇。我院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通讯评议费具体为:博士学位论文5篇计1200元、硕士学位论文3篇计570元。
2.开支办法:统招硕士生和国家计划类别博士生的论文通讯评议费从本人的培养费中支付,单招硕士生和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类别博士生的论文通讯评议费由所在学院支付,海外研究生的论文通讯评议费由海外学院自行解决。
3. 4月10前,请各有关学院将我院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通讯评议的有关费用(“经费申请单”须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交我院培养管理科。
(五)通讯评议意见认定
在学位论文评议人的学术评语中,设有A、B、C、D共4项评议结论,具体为:
A、该论文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B、该论文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
C、建议修改后再送审,送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D、该论文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意见认定
5份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中有3个A者,可参加论文答辩;有3个B2个A和1个B1个A和2个B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时须将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和我院各1册。凡未达到上述评议意见的博士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至次年同期参加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议结果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意见认定
3份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中有2个A者,可参加论文答辩;有2个B1个A和1个B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时须将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和我院各1册。凡未达到上述评议意见的硕士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至次年同期参加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议结果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凡有1位评议专家认定参加通讯评议的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现象,则本次评议结果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并视其抄袭、剽窃情节轻重及其认识态度,按《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的通知》(闽师研﹝2007﹞27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抄袭、剽窃情节轻微且认识态度良好者,允许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至次年同期参加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议结果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4.各有关学院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的学位论文,评议意见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认定。
5.5月15前,各有关学院评议结果的认定结论为“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的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名单报送我院培养管理科。
6.我院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通讯评议的认定结论将于5月15日左右公布,届时,请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直接向所在学院查询。
三、论文答辩
(一)答辩对象与时间
通讯评议合格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反之,则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各有关学院应于5月15日—6月10日完成各学科、专业的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9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不少于1/2,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的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论文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以上未出席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通讯投票。
(三)答辩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学位论文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事先召开预备会议,由秘书汇报答辩会的准备情况,并商定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并宣布答辩会正式开始,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基本论点和主要内容(至少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人员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报告内容进行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委员会举行秘密会议,进行以下内容:
①由秘书逐个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②答辩委员会成员逐个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③答辩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书
④答辩委员会签署决议书
8.答辩委员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决议。
9.主席宣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束。
(四)答辩要求
1.5月23Excel格式)和纸质版两种方式同时报送我院培养管理科(Email:ahanxu@fjnu.edu.cn)。前,各有关学院将各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览表》以电子版
2.各有关学院在开展各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前3天,应在本学院网页和以海报形式将论文答辩的具体安排向全校张贴公布,欢迎全校师生旁听并自觉接受监督。
3.各学科、专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时,要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严格把关,准确公正。答辩要有详细的纪录。在作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的决议时,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获得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成员以上同意,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博士学位论文,再按有关程序重新申请答辩一次。若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则可以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获得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成员以上同意,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硕士学位论文,再按有关程序重新申请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仍未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则按结业处理。
(五)答辩费用
1.开支标准:博士答辩委员会成员每场答辩费150元/人、秘书每场答辩费50元/人;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每场答辩费80元/人、秘书每场答辩费30元/人。
2.开支办法:同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费的开支办法。
四、学位授予
(一)提交学位授予信息
1.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应于论文答辩期间(5月25日—6月10日),登陆我院网页,点击“公告栏”中“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录入本人的学位授予信息(该信息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须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录入、保存完毕,打印1份《授予学历教育博士/硕士基本数据表》,经校对、签字后于6月10日前交所在学院,由学院集中收齐后送交我院培养管理科。
2.录入、打印方法:①点击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告栏”中“学位授予信息系统”(输入学号、证件号码)→②点击“登录”→③点击“学位信息录入或修改” →④点击“保存”(信息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⑤点击“学位信息核对打印”(信息一旦打印后就不能再进行修改,打印前请认真校对)。
(二)通过论文答辩后应提交的学位授予材料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应于6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授予材料(申请博士学位者,提交以下第1、2、3、4、6、8、9、10项所列材料,申请硕士学位者,提交以下第1、2、3、5、7、8、9、10项所列材料),按研究生类别(博士生、硕士生)和学号顺序整理后,于6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送交我院培养管理科。逾期未交而影响学位授予的,责任由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本人承担。
1.《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最后一页即第15页须置于外侧,以便加盖学校公章)。
2.《论文评阅人对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议意见表》【申请博士学位者至少5份;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3份(学院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的至少2份)。每份学术评议意见表复印一式2份,分别以活页方式粘贴于“学位申请书”的第9-10页】。
3.《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最后一页即第6页须置于外侧,以便加盖学校公章)。
4.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授予学历教育博士基本数据表》一式1份(申请博士学位者,请登陆我院网页,点击“公告栏”中“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录入、打印)。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授予学历教育硕士基本数据表》一式1份(申请硕士学位者,请登陆我院网页,点击“公告栏”中“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录入、打印)。
6.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院6册+图书馆2册(纸质版学位论文的“福建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须经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名;电子版请通过网页或 提交,有关流程及注意事项请登陆我院网页查阅)+所在学院需要的册数(申请博士学位者)。学位论文需保密者,请填写并向我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7.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院4册+图书馆2册(纸质版学位论文的“福建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须经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名;电子版请通过网页或 提交,有关流程及注意事项请登陆我院网页查阅)+所在学院需要的册数(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位论文需保密者,请填写并向我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8.《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及学位论文全文(请登陆我院网页,点击“公告栏”中“学位授予信息系统”提交)。
9.《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1份。
10.图书馆收取学位论文的回执单。
(三)审核与推荐
在各学科、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有关学院应于6月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通知》(闽师研〔2007〕24号)中规定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条件,逐个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核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并在此基础上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推荐。
(四)学位授予
1.学校根据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与推荐情况,将于6月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相应学位。
2.凡在学期间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经改正,各方面表现良好,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论文研究工作成果突出,论文通讯评议和答辩取得良好成绩,确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或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而受到设区市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确有突出表现,受校级及以上级别表彰、奖励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提出鉴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鉴定情况应经所在学院院长和书记签章),于6月15日前报我院审查,审查合格者,可批准其学位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可否授予相应学位。
3.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仪式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适用对象为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未尽事宜将在我院网页公布,有关文件、表格样式等内容请登陆我院网页“培养管理”查阅、下载。
六、各有关学院和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应及时关注我院网页,了解最新信息,以切实做好2009届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联系电话:83459179。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