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1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8浏览次数:544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1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院长、硕士点学科带头人:
为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闽师研〔2004〕8号)有关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查和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校具有招收统招硕士研究生资格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二、招生条件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获得硕士生招生指标:1.近三年内主持过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近三年内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学术奖励;3.近三年内在大学学报、国家核心刊物或省级有CN刊号刊物上发表9篇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
(二)凡硕士生指导教师近三年内没有获得科研课题,或没有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没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论文者,原则上不能招生。
三、审核办法和程序
(一)请各学院组织拟于2011年招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查表》。
(二)各学院各硕士点的学科带头人和院长分别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招生条件进行初审。
(三)校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小组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若有异议,可进行核查;如无异议,由研究生处将审查合格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予以公布,并颁发聘书。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学院于2010年 5月14日前将经各硕士点硕士学科带头人和院长初审合格者的以下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处重点学科建设科,并将文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slin79@qq.com):
1. 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查汇总表(每个硕士点填一张);
2. 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审查表。
(二)以上表格可从研究生院网页“学科建设”栏下载。
(三) 《审查表》中所填写的科研成果以科技处或社科处登记的为准,必须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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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