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2018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8浏览次数:902

美术学院2018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录取办法

为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实际,现将2018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 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学院将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必须于416日上午8:20-9:20至学院报到。

3.学院将于4月16日上午930开展复试工作,复试费(130 /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

4.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商调其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8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需考生本人签名)。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5.学院将规范复试程序,有现场记录(包括笔录、录音、录像)、成绩、评语等,复试结果及时按要求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6.学院将加强对应届硕士毕业生(尤其是两年制应届生)的考核,确认其能在2018年9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复试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416日上午820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证明截图打印到美术学院(旗山校区美术学院行政楼二楼,可在仓山校区乘坐43路公交车直达新校区)报到并参加复试。

专业及思政面试定于9:00开始,外语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定于9:30开始。

注:复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

三、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如下: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面试(满分10分)

2)专业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满分80分)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面试(满分10分)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专业录取人数不应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 分。

 3.思想政治复试考核合格。(满分10分,6分为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具体原则如下:

12018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原招生计划1录取候选人为各研究方向总成绩第一名

2)第一录取人选为录取候选人中总成绩最高者。

3)如学校进行博士生招生指标增补,则在未录取的录取候选人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4)若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录取候选人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取。如有录取候选人数不足招生指标,则依各研究方向招生导师确定候选人。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学院将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院将认真做好有异议考生的解释工作。

(四)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29日前将相关录取所需材料寄达学院分党委(不同录取类别考生所需材料具体参见校研究生院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的要求)。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

三、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学院将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院将在省教育考试院、校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纪委、监察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招生规章纪律。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087,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079,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91-22867434;学校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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