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美院〔2020〕13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名额分配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选拔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免计划总基数,考虑学院本科生源情况和培养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参照学校下达给我院推免计划人数的计算比例标准,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三)基地班全体学生均可申请,其他专业学生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且三年内无不及格记录(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者可申请。
(四)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或者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可视为符合外语要求。以文件下发前获得的成绩最高分计。
(五)计算机能力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免原则
按推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参考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结果择优推荐)。
四、推免成绩计算细则
(一)推免成绩=平时成绩×95%+综合能力考评分(综合能力考评分的总分为100分)×5%。
(二)平时成绩为大学一至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师教〔2017〕33号)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折算成百分制。按95%比重计入推免成绩。
(三)综合能力考评分为大学一致三学年政治表现、参展参赛获奖、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参照《综合能力考评分细则》(附件1)加分。按5%比重计入推免成绩。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各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秘书、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二)学院将遴选推免生实施办法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三)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考评,择优选拔并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六)经学校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由教务处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七)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八)学院在推荐阶段不得进行接收阶段工作。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六、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学院将切实保障符合基本条件学生自主、自愿申请,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支教团、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学院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推免生工作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评价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三)学院严格遵守推免政策,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遴选工作。
(四)学院将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美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监督电话:学院0591-22868081、校监察处0591-22867115、教务处教务科0591-22867393。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0年9月25日
综合能力考评分细则
一、政治表现分由担任学生干部分、荣誉分和其他社会服务三部分组成。细则如下。
(1)担任学生干部分
职务 | 分值(分) |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通讯社社长、学生电视台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校电台台长 | 30 |
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副会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青年通讯社副社长、学生电视台副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校电台副台长及部门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 | 25 |
学院团学、学生会部门部长 | 20 |
学院团学、学生会部门副部长,年级团学、学生会部门部长 | 15 |
年级团学、学生会部门副部长 | 10 |
校学生会干事、社团干事、班委 | 5 |
注:大一至大三担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学生干部任职需期满一年,否则不予以奖励加分。凡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予以奖励加分。 |
(2)荣誉分
荣誉 | 分值(分) |
省及省级以上先进个人 | 30 |
校及校级以上三好标兵 | 20 |
校及校级以上三好生 | 15 |
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干、校优秀共青团员 | 10 |
美术学院“谢投八奖” | 5 |
注:大一至大三获数荣誉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
(3)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并表现突出者,各加30分。
二、参展参赛获奖
(1)创作作品(第一作者)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作品获进京作品及以上,每件作品加80分,入选每件作品加60分。
(2)参加教育部主办大学生竞赛展演并获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每项奖项加50分。
(3)参加教育部认可的34项大学生竞赛展演(详见附件2)并获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每项奖项加50分。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参照学校相应文件推免,不加分。
三、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以第一作者署名及福建师范大学为单位在A、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术期刊目录以发表时间当年度《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文件为准,每篇加80分。
(5)以第一作者署名及福建师范大学为单位在南大CSSCI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含扩展版),学术期刊目录以发表时间当年度的南大《CSSCI核心期刊目录》文件为准,每篇加60分。
(6)以第一作者署名及福建师范大学为单位在非CSSCI刊物的七大核心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
附件2
教育部认可的34项大学生竞赛展演
序号 | 竞赛展演名称 | 备注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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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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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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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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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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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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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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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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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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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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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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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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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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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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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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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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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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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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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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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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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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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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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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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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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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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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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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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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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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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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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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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世界技能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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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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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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