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美术专业(基地班)

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1280

师大美院[2018]37

福建师范大学“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美术专业(基地班)

学生选拔分流办法(修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规则》,为加强我院基地班建设,保证基地班生源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订美术学专业(师范)、美术学专业基地班学生选拔、分流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美术学专业(师范)、美术学专业基地班学生选拔、分流原则及程序

美术学专业基地班原则上只接收有意向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在读本科生。

2007级开始,美术学专业(师范)在大一、大二学年不设置基地班。经过两个学年的学习后,以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为基准,对他们进行择优选拔,组成基地班。在大三学年结束时,以大三学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为基准,对基地班学生进行分流,同时对非基地班(美术学专业师范类)学生进行再次的择优选拔。有关年级辅导员应在大三、大四学年开学初,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选拔、分流方案送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而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后上报校主管部门核准。本着自愿的原则,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同意选拔的书面材料。选拔、分流工作(含学院办公室教务人员为选拔、分流的学生办好有关手续)原则上应在有关学年开学初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美术学专业(师范)学生选拔条例

美术学专业(师范)学生在大二学年结束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有资格参加选拔: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35%(含35%),同时学业表现测评必须在前25%者(含25%);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380分以上者(含380分);

3、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

4、无补考重修科目

5、未受过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6、通过计算机一级等级考试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采用论文积分的方式,发表多篇论文者优先,只发表一篇论文者,则以专业总积为参照);

2、在国家级展览或竞赛活动中作品获得入选资格或获奖者,在省级展览或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采用奖励积分的方式,取得多项成果奖励者优先,只获得一项奖励者,则以专业总积为参照);

3、获得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担任学院团学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且任职期限在一年以上者(含一年);

三、美术学专业基地班学生分流条例

美术学专业基地班学生在修完大三学年学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分流:

1、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未达到80分以上者(含80分);

2、出现考试未通过科目

3、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一次者(含警告处分);

四、非基地班美术学专业(师范)学生的第二次选拔(大三学年结束时),参照本文第二点的有关条例执行。

五、分流和选拔学生学分和专业方向的选择

1、分流与选拔的学生原所修的学分有效;

2、基地班学生分流后可选择到非基地班美术学专业(师范)的中国画、油画、装饰画专业方向中的任一专业方向(班)学习,分流后不再享受基地班学生相关待遇;

3、非基地班学生经第二次选拔进入基地班学习后,一般应进入与自己原所修的专业方向相同的基地班专业方向(班)学习;

4、选拔或分流的学生如因客观原因而进入与自己原所修的专业方向不同的专业方向(班)学习,应经学院核准并按教学管理规定办理。

本条例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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