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2019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实际,现将2019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 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博士点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5.学院按招生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须于4月15日上午8:30-10:30至学院报到。
3.学院将于4月15日下午开展复试工作,复试费(130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
4.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政治思想考核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9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8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诚信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5.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6.应届硕士毕业生确保在2019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复试具体工作安排:
(一)报到
1.时间及地点:4月15日上午8:30,旗山校区美术学院行政楼二楼。
2.材料要求: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证明截图纸质版
(二)面试安排
1.专业及思政面试:4月15日下午13:30;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14:00。
3.复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
(三)复试内容及分值
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面试(满分10分)
(2)专业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满分80分)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面试(满分10分)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专业录取人数不应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复试考核合格。(满分10分,6分为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具体原则如下:
(1)2019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名(其中,全日制指标2名,非全日制指标1名)。
(2)分别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成绩专业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如学校进行博士生招生指标增补,参照第(2)条办法录取。
(4)若有被拟录取的考生退出,按第(2)条办法从考生中递补录取。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学院将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相关录取所需材料寄达学院党委(不同录取类别考生所需材料具体参见校研究生院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的要求)。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2019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上注明。
四、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学院将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院将在省教育考试院、校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纪委、监察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招生规章纪律。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079,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09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7434,学校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美术学院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