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美院〔2019〕36号
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精神,现制定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即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审名额
按学校名额分配:博士生推荐备选名额1人;硕士生推荐名额4人。
三、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公益和文体活动。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五)科研、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校期间成果突出(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六)符合我院规定的条件。
五、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含思政)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部分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豫闽
副 组 长:赵立新、罗礼平
组 员:翁炳峰、李晓伟、蔡清德、徐东树、王裕亮、林 颢、黄忠杰、胡新地、
江启华、郭又新、方泽明、蓝泰华、王英暎、王晓戈、律 广、姚莉芳、周吉珍、林 怡、陈禹默、研究生代表
六、评审方法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授权研究生辅导员组织研究生代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根据申请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提出人选初步名单,并提交评审小组讨论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如出现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学业表现分、思想政治表现分、文体表现分排序比较。
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七、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个人情况申报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和今后各类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三)研究生辅导员组织研究生代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提出人选初步名单,并提交学院评审小组审议。
(四)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并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五)待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八、附则
(一)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师大学工〔2019〕28号)。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
(三)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四)本细则由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美术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2019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9年9月27日
美术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2019修订)
一、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分=学业表现分*60%+思想政治表现分*30%+文体表现分*10%
二、学业表现分
(一)论文发表
A类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A | 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2016年版)》收录的A类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200 |
B类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B | 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2016年版)》收录的B类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120 |
C类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C | 在南京大学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含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80 |
D类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D | 在南京大学CSSCI扩展版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报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50 |
E类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E | 在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本科大学学报或同等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35 |
F类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F | 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25 |
G类 |
等级 | 刊物级别 | 分值 |
G | 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10 |
注:
1.刊物级别认定主要以参评学年的南大CSSCI核心期刊目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2016年版)等文件为准。
2.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新生除外);署名作者截至前三位,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两位作者按6:4比例计分,如与导师合作发表,学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三位作者按5:3:2比例计分)。
3.以上刊物都不包括增刊、半月刊、旬刊(《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2016年版)》、南京大学CSSCI(含扩展版)收录的期刊除外)。
4.在F、G等级中的同一本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不超过2篇,超过2篇的按照2篇分值计算。
5.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在非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6.同一项目在学期间不重复计算。
(二)竞赛获奖
A类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分值 |
A1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全国特等奖(金奖) | 400 |
全国一等奖(银奖) | 300 |
全国二等奖(铜奖) | 250 |
全国三等奖 | 200 |
省特等奖(金奖) | 100 |
省一等奖(银奖) | 70 |
省二等奖(铜奖) | 50 |
省三等奖 | 30 |
A2 | 文旅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金奖 | 300 | 银奖 | 250 | 铜奖 | 200 | 优秀奖(含获奖提名) | 150 | 入选 | 100 |
|
A3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全国特等奖(金奖) | 250 |
全国一等奖(银奖) | 150 |
全国二等奖(铜奖) | 100 |
全国三等奖 | 50 |
省一等奖 | 25 |
B类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分值 |
B | 省政府百花文艺奖、省社科奖 | 一等奖 | 15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70 |
C类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分值 |
C | 中国美协单独举办的美展或设计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IF设计展、德国红点设计展等) | 金奖 | 90 |
银奖 | 80 |
铜奖 | 70 |
优秀奖 | 60 |
入选 | 50 |
D类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分值 |
D | 中国美协与各艺委会、各学会等其他部门合办的美展
| 金奖 | 70 |
银奖 | 55 |
铜奖(含中国美术馆收藏) | 50 |
优秀奖 | 45 |
入选 | 40 |
E类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分值 |
E | 中国各艺委会、各学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美展、上海国际美术双年展、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主办的设计展 | 金奖 | 70 |
银奖 | 55 |
铜奖 | 50 |
优秀奖 | 45 |
入选 | 40 |
F类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分值 |
F | 省文联与省美协主办的“八闽丹青展” | 金奖 | 50 |
金奖 提名 | 40 |
入选 | 35 |
G类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分值 |
G | 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 | 金奖 | 40 |
银奖 | 30 |
铜奖 | 20 |
H类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分值 |
H | 省美协、省文化厅举办的美术作品展 | 入会资格 | 30 |
入选 | 20 |
I类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分值 |
I | 市级、校级展览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J类 |
等级 | 竞赛级别 | 分值 |
J | 院级展览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2 |
注:
1.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展赛,以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加分。
2.最高奖只设优秀奖(或入会资格)的视为该等级竞赛的二等奖。
3.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团队成员个人得分,将按照获奖证书中的排位顺序,采取K值分配法。份额系数K值计分:K=总得分÷(Z1×4+Z2×1+Z3×0.5+Zn×0.25,其中Z1为第一责任人权重4,Z2为第二责任人权重1,Z3为第三责任人权重0.5,其他责任人Zn权重各0.25,K值即为总得分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份额K×4,Z2份额K×1,Z3份额K×0.5,Zn份额K×0.25,具体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科研项目
等次 | 级别分值排名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A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类重点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项目(含国家级美术创作工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 200分 | 100分 | 50分 |
B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 150分 | 80分 | 30分 |
C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其他部委级项目 | 100分 | 50分 | 20分 |
D | 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其他省级项目(含教改项目),教育厅重点、重大项目 | 50分 | 20分 | 10分 |
E | 主持横向课题 | 每万元得3分 |
(四)出版专著、教材、画册
1.专著、教材
①由《福建师范大学A类出版社目录(2016版)》中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20万字以上),100分(超过部分不另计)。
②由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20万字以上),50分(超过部分不另计)。
2.画册
①由《福建师范大学A类出版社目录(2016版)》中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的画册,须为16开本、48页以上且有正式刊号,计100分。
②由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画册,须为16开本、48页以上且有正式刊号,计50分。
注:
1.作者应在专著、教材、画册的版权页中体现,且署名作者统计截止前三人,两位作者计分按比例6:4,三位作者计分按比例5:3:2。
2.没达到规定的字数或页数的,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3.未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画册,不予计分。
(五)作品发表
等级 | 类型 | 分值 |
Ⅰ | 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2016年版)》收录的A类刊物上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70分 |
(黑白版)每页 | 60分 |
Ⅱ | 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2016年版)》收录的B类刊物上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60分 |
(黑白版)每页 | 50分 |
Ⅲ | 在南京大学C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含来源期刊和来源集刊)上公开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50分 |
(黑白版)每页 | 40分 |
IV | 在其他学术刊物(月刊)上发表美术作品 | (彩色版)每页 | 30分 |
(黑白版)每页 | 20分 |
注:
1.在我校认定的A、B类刊物发表美术作品,该期图版3幅以上认定为1篇相应类别论文。作为同一作者论文的插画,不再重复计算。
2.发表作品,未满整页不予计分。
(六)授权专利成果
1.发明专利 80分
2.实用新型专利 60分
3.外观设计专利设计 15分
注:授权专利成果应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上述各类成果的计算周期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且已正式取得,录用通知书或传真件不予计分;在上述周期外取得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
2.各级别学术成果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原件或发表论文原件,证书遗失或未盖章则需提供证书开具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附上参赛(参评)文件通知。
3.同一获奖科研项目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计。同一展览、比赛中按专业类型不同作品同时入选、获奖的按最高奖级别加分。严禁一稿多发(发表论文70%以上相似视为一稿多发;同一作品参加不同展览也视为一稿多发;同一展赛递交多件同类型作品也视为一稿多发),填表时不得重复录入计分;同一内容的科研成果如果有不同的形式(如发表的作品同时又参展),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各类科研成果将由学院学术委员统一认定。
三、思想政治表现分
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分的基础分为4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诚信守法,维护稳定,爱国爱校,无学术不端行为,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本项无处分者,均以满分计。有一项院级处分以上,本项计为0分,且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二)思想政治表现的奖励分包括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最高分不超过60分。
1.荣誉分
①荣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分别加60分、50分、25分、10分(获得相应级别标兵称号的,在相应级别所加分数基础上上浮50%);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同一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②获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0分、5分(同一事迹表扬者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通报表扬以校、院在网页发布的或印发的表彰文件为准。
③凡在参评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级委员,每人可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
2.社会工作分
①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50分。
②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团委相关部门部长、辅导员助理、院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各年级党支部书记,计40分。
③担任校团委相关部门副部长、校研究生会相关部门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学习部部长,计30分。
④担任校研究生会相关部门副部长、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正部长(不含学习部)、院研究生会学习部副部长、研究生班班长、研究生班团支书,计25分。
⑤各专业学习委员,计20分。
⑥学生党支部其他委员、担任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副部长,计10分。
⑦担任校各级学生组织干事或委员,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视具体任职情况酌情加1-6分。
注意事项: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率达不到60%的,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予加分或酌情扣分;任期不满一年折半加分;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3.附加分
①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5-10分。
②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10小时加1分(志愿者活动须是由政府部门、学校和学院组织,由相关部门提供鉴定材料,学院审核认定。其他单位组织的一律不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③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加2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三)扣分
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次酌扣。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分、1分。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四.文体表现分
文体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
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为40分。积极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情况和平时锻炼情况。本项无扣分者,均以满分计。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60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院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分别加5、3、2、1分;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情加8-0.5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体育项目破国家、省、校(市)、院纪录者分别加6、5、4、3分。
2.学生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每篇加1-5分。
(三)扣分
1.旷课1次扣5分,请假1次扣1分(公假或本人住院的病假除外),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课计,旷课超过三次取消当学年内所有奖助评优资格。其中,需要全体学生、全体党员、全体团员参加的活动(如年级集中大会、党员会议等)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办理请假手续均按旷课计分,每人每次扣5分,请假1次扣1分(公假或本人住院的病假除外),缺席3次以上取消参评学年内所有奖助评优资格。出席集体活动以每次活动结束后的点名册、公示名单或支部会议记录等为准。
2.开学未按时报到注册每学期减3分,正式上课后仍未报者每延迟一天减1分,延迟超过一周者减10分并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公假或本人住院的病假除外)。
3.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者,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