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研〔2017〕27号)精神、《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9〕33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三条所列对象除外)。
第三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三)未参加校规校纪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
(四)参评学年未尽义务缴交学费的研究生(家庭困难申请助学贷款等补助的研究生除外)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五)为兼顾研究生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均衡性,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推免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并认真完成规定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 评选方式
第五条 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以研工部当年度下达的指标为准,学院分别按照博、硕士研究生参评人数及相应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即学院可在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名额(详见附件1)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若年度获奖研究生数少于可评选名额,学院可保留名额,未用完奖金可累积到此后两个学年度使用。
第七条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9〕33号)文件精神,具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少干计划”研究生至少可获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根据硕士入学考试总成绩(推免生为复试成绩)和创新实践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并根据综合分由高到低确定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换算公式:综合分=入学考试总成绩(推免生为复试成绩)*70%+创新实践成绩*30%
个人申报成果须为入学前四年本人所取得的且为省级(含省级)以上。个人申报成果的具体范畴:
1.在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专业展览和竞赛中入选、获奖;
2.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获奖等级须为省级或省级以上)。
(二)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根据入学前三年科研成果计分,根据科研成果分由高到低确定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注:以上创新实践成绩核算以美术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2019修订)为依据。
第九条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申请人除了满足《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参评学年课程无补考以及重修记录,且公共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以上。
2.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要求: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省级展览,且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并以福建师范大学名义发表。
(二)学院将对学年内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这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申请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推荐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优先次序,如出现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学业表现分、思想政治表现分、文体表现分排序比较。
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
第五章 评审程序与评审原则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以及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有研究生填写虚假申报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学制年限内所有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实行申报者和导师回避制度。
(三)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研究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学业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秀考虑经济困难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享受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研〔2014〕26号)、《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9〕33号)。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9年10月14日起试行。
附件: 1.美术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表
2.美术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2019修订)
美术学院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美术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表.docx
附件2:美术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2019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