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二轮聘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2017年新进教师除外)
二、考核程序
1.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含正表、附表)一式2份,注意事项如下:
①考核表中的业绩成果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②专任教师需填聘期考核表的正表和附表,并提供表格中填写的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证明复印件等。
附表中仅填写自己所需要达到的科研分数成果即可,比如教师A职称为副教授7级岗,需要科研分12分,他发表了一篇A类论文(科研分20分),则他仅需填此篇A类论文即可,其他科研成果可不填,但教学工作量仍然需要填报。
③如果是多人合作的集体获奖、项目,由负责人负责分配科研分数,并填写《业绩积分分配证明》;
④超工作量计算方法:每学年如果本科教学量超过256学时的,教学评价达到85分的,则每超过50学时可记1分;
⑤2013—2014学年以来的各学年的教学综合测评成绩请到教学办公室核对;
⑥行政、实验、图书系列人员仅填写考核表的正表,附表无需填报。
三、提交时间
请于1月8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一式2份、《业绩积分分配证明》1份、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交学院党委办公室。考核表电子档发到605633006@qq.com。
附件下载:
聘期考核表及其他参考材料.zip
美术学院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