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8修订稿)
发布时间: 2018-09-27 访问次数: 299

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8〕35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精神,现制定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即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审名额

按学校名额分配:士推荐备选名额1人;硕士生推荐名额4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公益和文体活动。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五)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要求在学期间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入选省级展览一次。科研成果必须正式刊发,并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不少于9人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含思政)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主要负责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附:

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 委员:李豫闽、赵立新

副主任委员:翁炳峰、张栋斌、卢志强、罗礼平

 员:李晓伟、蔡清德、徐东树、王裕亮、林颢、黄忠杰、胡新地、江启华、郭又新、方泽明、蓝泰华、周吉珍、林怡、陈禹默、研究生代表若干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以及实施细则,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申报形式为直接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个人申报简表(电子版以及纸质版),并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份)。

(二)学院对申报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参评研究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进行初步评审。

六、参评成绩计分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成绩由科研成绩学院学术委员统一认定、思政成绩和奖惩成绩三项分数相加而成如出现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科研成绩思政成绩、奖惩成绩排序比较。

1.科研成绩计分标准

科研成果分数核算以《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积分核算法》为依据。各级别科研成果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原件,证书遗失或未盖章则需提供证书开具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附上参赛(参评)文件通知。同一获奖科研项目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计。

2.思政成绩计分标准

综合素质突出,担任学生干部根据标准加分,取最高职务,不累加,且所担任职务需满一年(研三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职务未满一年按一年统计;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思政成绩计分标准如下:

(1)担任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计18分。

(2)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团委相关部门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计15分。

(3)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校团委相关部门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办公室助理(含院研办助教、助管10分。

(4)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计6分。

(5)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副部长、学习委员,计3分。

(6)担任校院两委干事、党支部其他成员、班委其他成员,计1分。

3.奖惩成绩计分标准

奖惩成绩分数统计自申请者入学之日起,递交申请之日止。超期注册报到仅取消所在学期的评选资格,下学期恢复资格,但所扣分数累积不减。

1)奖励分

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活动,组织观念强,对于获得各类奖项的研究生给予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荣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分别加60分、50分、25分、10分;获得学校嘉奖者,加50分;获得学院或年级嘉奖者,加10分。获得相应级别标兵称号的在相应级别所加分数上再加5分。(同一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获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0分、5分(同一事迹表扬者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通报表扬以校、院在网页发布的或者印发的表彰文件为准。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间每满1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注:各级别奖励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证书遗失或未盖章则需提供证书开具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附上参赛(参评)文件通知同一获奖项目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计。

2)扣

开学未按时报到注册每学期减3分,正式上课后仍未报者每延迟一天减1分,延迟超过一周者减10分并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旷课一次减5分,请假一次减1分(公假或本人住院的病假除外),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课计分。旷课超过三次取消学制年限内所有奖助学金评选资格,缺席各类集体活动(如学年集中大会、党员会议等)未办理请假手续按旷课计分。

七、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入学前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入学前一年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分数核算以《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积分核算法》为依据。

(二)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个人情况申报表》,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和今后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助资格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进行初步评审,初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网站、宣传栏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

八、附则

(一)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关于开展 2018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研〔2018〕33号)文件精神

(二)本细则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8年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