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浏览次数:13

师委组〔201025



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现将《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118




主题词:精神组织建设  推优△  细则  通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0119日印发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推优”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在低年级的团员青年中“推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

第二章  “推优”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的团员都是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对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学生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学生在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后30%者;

3)在上学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级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者;

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行政处分的,一般不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  学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可以由学院团委在全面考察其工作、表现情况的基础上直接向相应党支部推荐。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可以由校团委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推荐。学生团支部书记一般要求是党员,不是党员的,要作为“推优”重点对象。

第三章  “推优”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推优”工作程序:

一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是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

三是经年级团总支、学院分团委审核后,向党支部推荐,并张榜公布。

第八条  党支部对于团组织推荐对象应及时研究,符合条件的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及时反馈给团组织。

第九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标准,确实保证“推优”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禁止突击推荐、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第十条  学生团支部每学期一般进行1—2次“推优”,每次“推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20%;新生在开展第一次团员教育评议前,每次“推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10%

第十一条  团组织要建立“推优”档案。“推优”对象因毕业分配、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要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把“推优”工作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定期召集相应的分团委,讨论研究“推优”工作,不断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对“推优”工作开展不力的团组织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工作的指导,帮助团组织建立、完善各种“推优”工作制度。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推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商同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推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所在学院


年级、

团支部


上学期有无不及格

科目


上学年综合考评

名次


同年级同

专业人数


上学年团员教育评议等级


现任职务


入团时间


申请入党时间


推荐对象简历


奖惩情况


本人签名:

团内外青年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团支部推荐意见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团委意见




团委书记签名:             学院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团支部、上级团委各存一份。

      2.有关推荐培养结果请填在“备注”栏内。

  3.本表如须复制请用B5纸正反面复制。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