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2019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及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任务 | 注意事项 |
2月24日学生报道 开学开会(周导) 2月28日开始登陆 -3月7日
| 学校启动2019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上传与学信网统一采集的个人照片。
并完成1、科研成果录入, 2、开题报告上传。(上传后提交纸质版开题报告一式两份,导师需签名)
| 1. 未按时提交申请毕业者视为推迟申请学位。(导师不需要审查)
2.科研成果必为正式刊发。网络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原件。 (录用证明的必须在5月10日前提交原件)。
3、审核听取、开设、参加的表格。(参加学术会议的应付邀请函复印件)。
4、学生学费缴交情况(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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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10日 学院审核、打印学籍卡
3月10日-15日 学院公示审查结果 | 学院对网上提交申请人员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5天。
学院完成(学籍卡一式2份于15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 | 1.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 2.审核不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3.学院公示内容要求见附件2。 |
3月15日-19日 学生上传论文
3月15日-20日 | 1.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拟送审学位论文;导师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前审核结束。 2. 学校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抽查。 | 1. 送审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不得体现导师姓名、本人学号及姓名。 2. 送审论文的附件(如博士论文自评表、艺术硕士作品光盘、论文附录等)可点击“附件”上传。
2. 论文为PDF格式,不超过10M。
3. 导师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复制比检测。
4. 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
3月20日-22日 | 学院对拟送审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 | 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报学校审批,按肄业处理。 |
3月26-27日 | 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 | 1.检测工作结束,学生不能再更新上传论文。 2.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文件执行。 |
3月28-29日 | 学校确定校级盲审名单并予以公布 | 盲审分必盲和抽盲两种,具体按文件要求。 |
4月1日-5月13日 | 学位论文送审 | 1.校级盲审由学校负责组织网上评阅,学生和导师可实时查看专家评阅意见。 2.非校级盲审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是否实行网上评阅由学院自行决定,送审结果应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 |
5月14日-5月17日 | 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评阅意见书带水印版分发给各学院。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修改,学院认定修改情况,确定答辩资格。
| 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未通过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学院应提前做好答辩安排录入系统,以便学生和导师查询。有加审论文的学院应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
5月17日-5月31日 |
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学院会根据专家的评语回来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 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
6月1日-6月5日 | 1.6月5日前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校图书馆的版本一致。 2.6日下午4点前导师进入系统完成对论文的审核。 4.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相关学位材料。
| 1.导师应按时完成对学生最终版论文的审核(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内的原创声明需作者本人签名,使用授权声明需作者和导师签名)。 2.应提交的学位材料见附件3。 3.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
6月7日-6月9日 | 学校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 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文件执行。 |
6月中旬(时间待定) |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学位授予名单。
| 学位授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
6月中下旬(时间待定) | 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 2018年冬季获学位研究生合并到2019年夏季参加仪式。 |
美术学院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