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初稿)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三)学院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院将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学院将参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建立复试试题库。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学院研究决定差额比例一般在120%至150%之间。
(四)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五)各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三、拟招生计划
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学院拟招生计划数共计72人,(含推免生13人)。计划数分配如下: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7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47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8人。
四、各专业招生数与参加复试人数
1、各专业招生数分配如下:
(1)学术学位:共计17人(含推免生1人),美术学专业实际拟招收14人(其中,书法方向限招2人;美术史论研究方向限招6人);设计学专业实际拟招收2人。
(2)专业学位:共计47人,美术专业拟招收34人(含推免生9人),实际拟招收25人;艺术设计专业拟招收13人(含推免生3人),实际拟招收10人。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共计8人,美术专业拟招收5人;艺术设计专业拟招收3人。
2、各专业参加复试人数如下:
(1)美术学专业:一志愿上线11人,参加复试11人。(剩余指标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为1:1.2)
(2)设计学专业:一志愿上线2人,参加复试2人。
(3)美术专业:一志愿上线32人,参加复试32人(差额复试比例为1:1.3)。
(4)艺术设计专业:一志愿上线22人,参加复试13人,(差额复试比例为1:1.3)。
(5)非全日制美术专业:一志愿上线1人,参加复试1人。(剩余指标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为1:1.3)
(6)非全日制艺术设计专业:一志愿上线1人,参加复试1人。(剩余指标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为1:1.3)
注1:美术学、非全日制美术专业、非全日制艺术设计专业调剂生复试时间另行安排。
注2:一志愿上线,并取得复试资格,但总成绩排名在计划招生人数范围之外的全日制考生,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优先由全日制专业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
五、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学院确定复试名单或考生接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考生可于2018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体检安排:
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于3月28日上午8:20到旗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
(三)复试安排:3月26日,考生到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复试时间为3月27日-28日,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详见附件):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打印;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打印;
3.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证件不合格、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4.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六、调剂复试
学院调剂具体要求(含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五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在系统中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考生应及时上网确认)。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8.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三)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调剂承诺书;8.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复试内容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察方式根据不同专业进行相关笔试及面试)。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方式根据不同专业进行相关笔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4)外语能力测试。
(5)体格检查。
1.各专业方向具体方式如下:
(1)全日制学术学位-美术学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美术专业考生、非全日制美术专业,考生复试内容如下:(国画、油画、综合绘画研究方向考生)
a 笔试,分值占70%:其中,素描占30%,命题创作占40%。
b 专业面试,分值占20%,方式包括:抽题回答和现场提问。
c 外语面试,分值占10%。
(2)全日制学术学位-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论研究方向》考生复试内容如下:
a 笔试:艺术理论基础与美术作品分析,分值占70%
b 专业面试,分值占20%,方式包括:抽题回答和现场提问。
c 外语面试,分值占10%。
(3)全日制学术学位-美术学专业《书法篆刻研究方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美术专业《书法篆刻研究方向》考生复试内容如下:
a 笔试,分值占70%:其中,书法临摹占30%,命题创作占40%。
b 专业面试,分值占20%,方式包括:抽题回答和现场提问。
c 外语面试,分值占10%。
(4)全日制学术学位-设计学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非全日制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复试内容如下:
a 笔试:素描,分值占30%、命题设计,分值占40%。
b 专业面试,采取抽题回答和现场提问两种方式,分值占20%
c 外语面试,分值占10%
2.复试主要注意事项
(1)笔试绘画的考生须带好自己所需的绘画工具,如画夹、胶带等(国画、书法考生还应自带毛毡)。
(2)画板、画架和复试用纸张由学院提供。
(3)视觉传达方向考生命题设计须上电脑操作答题。
(4)环艺设计方向、服装设计方向考生在学院提供的答题纸上答题。
(5)美术学美术史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须带好水笔,以备笔试之需。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指标由学校统一安排,排名单列;学院今年不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权重为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权重为40%)。
(三)我校今年与省内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在拟录取考生中录取(按照拟录取考生排名先后顺序自愿选择的方式确定,未选择的按照第一轮录取排名的最后两名确定)。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院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院)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纪律
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081,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8079。
十二、本办法如与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美术学院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