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美院[2010]30号
美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充分调动我院学生考研积极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为海西建设培养输送更多优秀的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对原《美术学院学生英语过级和考取研究生的奖励条例》(师大美院[2006]46号)进行修订。现颁布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除基地班外)
二、奖励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美术学院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申报表》,并提供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2、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定级别并行文予以奖励。
3、未申请或逾期申请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奖励时间
每年6月进行申报、评定、公示、奖励及表彰。
四、奖励经费来源
学生奖助贷基金
五、奖励细则
1、凡考取(含保送)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硕士生的,奖励3000元;
2、凡考取(含保送)天津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生的,奖励2000元;
3、凡考取(含保送)除上述以外院校硕士生的,奖励1000元;
4、凡保送为我院研究生的,不再予以奖励。
5、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超过50分者(以加盖招生学位研招办公章的《入学考试成绩通知书》为准),奖励500元,学院并资助其500元以下的培训费用(以有关培训证和培训发票为准)。
六、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按《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七、美术学国家基地班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按《美术学院美术学国家基地班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办理。
八、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科研、教学的副院长负责。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美术学院学生英语过级和考取研究生的奖励条例》(师大美院 [2006] 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美术学院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申报表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美术学院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申报表
姓名 | | 所在专 业、年级、班级 | |
考取硕士研究生学校、专业 | | ||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单科成绩 | | ||
其它证明材料 | | ||
学院学术委员 会评审意见 | 负责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