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艺成慈善基金会“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4-11-29浏览次数:550

(经2004年11月26日理事会筹备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增进印中两国人民友谊,共同致力于福建师范大学的建设与发展,支持福建省实施教育强省战略、培养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资助福建师范大学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鼓励贫困学生自立自强,立志成才,2004年起,由印尼艺成慈善基金会捐赠人民币500万元,在福建师范大学设立“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为了使基金有效运作,发挥效益,确保捐资人捐资助学的意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名额及金额

    每年资助278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生每年1800元。连续10年资助总数2780名(次)贫困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重修目。

    3.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评定。

    4.未得到社会其他机构资助。

    三、申请程序和审定时间

    1.实行学生申请、学院和学工处审核、理事会审批三级评定程序。

    2.本基金采取逐年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年9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申请表》,随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该证明由学生自述,经班委、年级辅导员、学院三级审核确认)。

    3.学院、学工处根据评选条件审核、签章后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于每年10月审定。

    4.理事会将审定的名单、学生签收单及相关资料报印尼艺成慈善基金会备案。

    四、资金管理

    本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印尼艺成慈善基金会于每个年度的9月份之前将人民币50万元汇入福建师范大学“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专户,并由理事会指定的人员兼任会计。会计每学期向理事会提交基金使用报告。“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的资金管理、运作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审计监督。

    五、跟踪反馈

    1.理事会定期跟踪考察资助对象。每个受助学生每学期必须向理事会上交一份工作总结(随附学习成绩单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汇报本学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理事会将不定期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深入了解资助对象的详细情况。

    2.理事会对资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如有以下情况者将中止资助:

    ①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人均收入在贫困线以上者;

    ②表现不好或学习成绩差者:

    ③因各种原因中止学业或转学者;

    ④弄虚作假或不按本会宗旨和程序运作者。

    六、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4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