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研〔2019〕23号)、《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和《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宝琛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制年限内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各年级执行相应的评选办法(详见附件)。
二、评审工作流程
(一)发布评选通知。结合本单位评选细则,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且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于2021年10月23日下午17: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至各年级负责人(2019级:美术学专业岳枫;2020级:美术专业吴思颖;2021级:美术专业林顿)。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三)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并提交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
(四)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和《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择优评审,宁缺毋滥。
(二)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须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未参加校规校纪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学年学业奖学金。
(四)本年度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五)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六)未尽事宜由美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