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5浏览次数:10

根据学工处《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

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和学院《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师大美院〔2025〕5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指标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进行推荐。

三、组织实施

学院组织相关奖学金的申报、评选与审核等工作。

(一)学生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填写并提交《2025-2026学年国家奖

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填写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

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应于20269月1624:00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至指定负责人处。逾期未提交申请将视为放弃申报;申请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申请表未填事迹材料。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学院奖学金相关文

件对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并提

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初评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名单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工对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

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高度重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

(二)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

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以2025—2026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主,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

                                          美术学院

                                       2026年9月15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stu.fjnu.edu.cn/e3/0b/c5950a45133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