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31浏览次数:1739

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大党政办[2022]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推免名额分配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选拔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免计划总基数,考虑学院本科生源情况和培养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三)基地班全体学生均可申请,其他专业学生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者可申请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补考、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两次成绩均合格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四)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或者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但外语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70%的,经本校本专业3名以上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免原则

推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参考大学一至三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择优推荐)。

四、推免成绩计算细则

(一)推免成绩=学业成绩×95%+综合能力考评分(综合能力考评分的总分为100分)×5%。

(二)学业成绩为大学一至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师教〔2017〕33号)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折算成百分制,按95%比重计入推免成绩。

(三)综合能力考评分为大学一至三学年政治表现、参展参赛获奖、专业学术论文发表等参照《综合能力考评分细则》(见附件)加分,按5%比重计入推免成绩。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各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秘书、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

(三)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考评,择优选拔。

(五)特殊学术专长审核。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情况下,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六)学院成立推免综合能力考评分项审核小组,对学生的论文、学科竞赛和专利等加分项内容进行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的,不纳入推免综合能力考评成绩计算体系。

(七)推免工作所有环节过程要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个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要有明确的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八)学院初选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语考试成绩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公示无异后,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推免生最终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九)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十)学院在推荐阶段不得进行接收阶段工作。

(十一)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六、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加强对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除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四)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五)学院严格遵守推免政策,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遴选工作。学院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推免生工作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评价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美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2年75

 

 

附件

综合能力考评分细则  

一、专业素质能力

序号

获奖类别

奖励分值(分)

特等奖(冠军、金奖)

一等奖(亚军、银奖)

二等奖(季军、铜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入选

1

Red Dot、IF等国际著名竞赛、五年一届全国美展、兰亭奖 

100

100 

 80

 80

70

 60

2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设计类展赛,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书法展赛

80

80

80

60

50

40

3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80

80

80

60

50

40

 4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除本表序号3外的其他赛事

60

60

50

40

30

20

5

中央和国家其他部委主办的美术(含书法)、设计类展赛;全国一级专业学会(协会)主办的美术(含书法)、设计类展赛

60

60

50

40

30

20

6

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部、文化部门、文联及下属协会、省级教育厅以及与国家其他部委对应的省级单位主办的专业展赛;

八大美院或高校联盟等组织主办的专业展赛

 

50

40

30

20

 15

 10

二、科研创新能力

序号

获奖类别

奖励分值(分)

1

学术论文发表

CSSCI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其它收录知网期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

80

40

10

2

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60

30

10

3

科研项目立项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80

40

20

4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立项

30

20

 10

三、其他表现

序号

类型

奖励分值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40

2

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

30

3

 

国家级

20

省级

10

4

国家级

40

省级

20

校级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标兵、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标兵等。

15

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团学宣传个人、创业之星、自强之星等。

10

5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

30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校团委各部门学生副部长(副主任);职能延伸型学生中心正职;校学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原校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正职。

25

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年级学生会执行主席,学生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辅导员助理;职能延伸型学生中心副职;校学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原校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职。

20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部长;学院学生会(团委)各部门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职能延伸型学生中心部门正职;校学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原校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部门正职。

15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团委)各部门副部长;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门部长;学生社团会长;副班长;职能延伸型学生中心部门副职;校学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原校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部门副职。

10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职能延伸型学生中心干事。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门副部长;学生社团副会长;其他班两委干部。舍长。

5

 

备注说明:奖励分值的计算时间是从入学开始到申报年的8月31日止,且只能以奖状、期刊原件为凭证计算一次。发表刊物以正式发表的日期为准,获奖作品以盖章时间为准。

共分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其他表现三类,各类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

单类内分数不可累加,只能算1项,以最高分计。

1专业素质能力

1)参加的展览(或比赛)必须是面向艺术类的专业赛事;

2同一或相似作品参加不同赛事,作品按最佳成绩计算,不能进行累加;

3)若设计或美术作品署名为二名作者,则第一、二作者分别按奖励分值的60%40%计算;若获奖作品署名为三名及以上作者,则第一、二、三作者分别按奖励分值的60%30%10%计算,第四位及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值;

4)对无等级和只设一至二个等级的赛事,优秀奖视为二等奖计分,入选则仍然按入选等次计分;

5)团队性展演竞赛项目第一成员按60%奖励分值加分,其他成员按50%奖励分值加分。

6)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为参赛当年榜单为准。

2科研创新能力

1)论文内容是与艺术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参照北大图书馆目录,CSSCI期刊参照南大目录;

2)论文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若署名为二名作者及以后排名的,不计分。半月刊、旬刊、增刊发表的论文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不计分;

3)作品发表按作品所占版面的比例赋奖励分值,每页图版认定为1篇相应级别论文。

4)同一或相似作品参加不同赛事,作品按最佳成绩计算,不能进行累加;

5)专利第一作者必须为福建师范大学大学,只认定排名前五名:排名第一名按100%奖励分值加分,排名第二名按80%奖励分值加分,排名第三名按60%奖励分值加分,排名第四名和排名第五名按50%奖励分值加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6)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负责人获得总分半值计分,其余成员以总分80%除以项目参与总人数来计分;

7)不同等级的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分项计分,不累计积分;不同项目可以累积积分。

3其他表现

1)参军入伍服兵役,须提供退伍证;

2)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需提供相关实习证明材料;

3)志愿服务需提供参加相应志愿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4)荣誉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5)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且考核合格以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担任职务未满1年不计分。分类说明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青年融媒体中心青年通讯社、校青年融媒体中心学生电视台、校青年融媒体中心小葵新媒体工作室、校青年志愿者工作中心、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校级校园文化建设中心;职能延伸型学生中心:校基层团建中心、校青年研究中心、小葵舆情工作室、校红十字会、校第二课堂建设中心、福建省易班发展中心学生工作站、校报记者站、校广播电台、校官方新媒体工作室、校易班学生工作站、校学生服务联动协调中心学生工作站、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校心理服务学生工作站。

4未列入学校和学院奖励分值的项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