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美院〔2021〕17号
为做好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1〕3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三)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备选1人,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3人,每生奖励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不及格记录;
(五)新入学的硕、博士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
1.2021年硕博士入学考试总成绩名列同学科专业(博士:美术学;硕士:美术学、设计学、美术、艺术设计)前5%的统考生。
2.推免生。
(六)科研、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科研成果突出。除2021级新生外,其它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定办法
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综合素质考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如出现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学业表现分、思想政治表现分、文体表现分进行排序比较。
五、评审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发布评选通知。结合本单位评选细则,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且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17: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至美术学院办公楼207室。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评审。
(三)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
(四)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六、注意事项
(一)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1〕33号)文件精神,由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
(三)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
(四)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须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附件:
附件5: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简明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