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教育教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6-07浏览次数:1027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
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教育教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建设,不断提升我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根本要求。各学院要切实把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加强领导,保障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教师培训等经费的投入。
二、科学安排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增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要求,从2008级学生开始,我校开设《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两门公共必修课程,教学时数为40学时,2学分。大学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教学时数为20学时,1学分;大学三年级下学期开设《就业指导》,教学时数为20学时,1学分。教学计划、教学时间和教学地点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任课教师。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师资队伍。各学院负责做好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教师的聘用对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家组成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职辅导员以及学校长期从事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并能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老师。教务处、学工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加强任课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的有关经费从学校教学经费中列支。
四、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既有知识的传授,也有技能的培养,还有态度、观念的转变,是集理论课、实务课和经验课为一体的综合课程。在教学中,课程要采用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课堂讲授、典型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训练、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社会调查、实习见习等方法。学校要成立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集体备课小组,加强备课指导和授课内容、方式的统筹协调。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