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8浏览次数:34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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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化厅局、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作的整体安排,我司现开展2011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及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培育类项目和示范类项目;按照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培育类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和明显的成长空间,运用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手段,能够有可预见的重大创新成果,实现项目“由小到大”;
2、示范类项目一般从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培育类”结项项目中遴选,要求有显著的创新成果和推广价值,有明确的项目推广思路,实现项目“由点带面”。
3、重点项目为部地共建项目,文化部科技司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实施,需涉及文化发展和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当地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成熟的基础条件和广阔的培育前景。
四、拟承担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单位,须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按程序申报。
1、一般项目的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
2、重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由地、市(区)级(含县级市)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批准。
 五、《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路径:文化部网站-司局子站-文化科技司-专题栏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下载。
六、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美术学院5月23日上交社科处。申报单位请将《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于申报期内寄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jwhcxgc@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文化科技司科技处 罗娟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十号文化科技司
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2:《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11)》
附件3:《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1)》
                  文化科技司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2010年4月印发
初校:罗娟   终校:陈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