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11浏览次数:1041




师大美院〔201528


美术学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4号、《关于做好 201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名额分配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计划为总基数(今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名额为13人),考虑学院本科生源情况和培养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情况、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参照学校下达给我院推免计划人数的计算比例标准,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大学一至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40%的学生和全体教育部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班学生,截止大三学年,不存在挂科现象。

(四)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⒉日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不低于52分。

(五)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此部分推免生人数一般1-2人且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9月10(星期四)前,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二)9月11(星期五)前,学院将遴选推免生具体办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三)9月12日-15日,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读研诚信承诺(附件2)。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9月16(星期三)前,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大学一至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闽师教〔201114号)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折算成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初选名单(同等条件下参考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结果择优推荐)。并将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五)9月18(星期五)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连同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9月21(星期一)前,经学校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七)9月24日(星期四)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八)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九)推免生的遴选工作于每年的9月25日(星期五)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学院在推荐阶段不进行与学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

四、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学院将切实保障符合基本条件学生自主、自愿申请,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支教团、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学院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评价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研招办:0591-22867434,监察处:22867115。

(三)学院严格遵守推免政策,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遴选工作。

(四)学院将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美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监督电话: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学院22868081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2.《推免生承诺书》

附件1.doc附件2.doc


美术学院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