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美院〔2020〕18号
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0〕3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三)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审名额
按学校名额分配:博士生推荐备选名额1人;硕士生推荐名额4人。
三、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不及格记录;
(五)新入学的硕、博士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
1.2020年硕博士入学考试总成绩名列同学科专业(博士:美术学;硕士:美术学、设计学、美术、艺术设计)前5%的统考生。2.推免生。
(六)科研、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科研成果突出。除2020级新生外,其它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学院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六、评定方法
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素质综合考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如出现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学业表现分、思想政治表现分、文体表现分进行排序比较。
注:研究生素质综合考评得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新入学的研究生参照执行。
七、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和各类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四)待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八、附则
(一)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0〕34号)文件精神。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
(三)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
(四)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本细则由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美术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