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美院〔2020〕20号
2020年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2018、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三条所列对象除外)。
第三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参评学年无重修课程;
(四)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并认真完成规定的相关任务。
(五)参评学年成果突出,至少应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一次省级展览。
第三章 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5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20%;三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30%。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20%;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30%。
第七条 奖励具体指标详见《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1)。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可在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名额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九条 评选办法:
学院将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这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申请人素质综合考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最终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审名单,如出现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学业表现分、思想政治表现分、文体表现分排序比较。
注:研究生素质综合考评得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
第五章 评审程序与评审原则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学院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学院发布评选通知以及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有研究生填写虚假申报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学制年限内所有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提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四)待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 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研究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学业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具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 未参加校规校纪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上交。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第十五条 为兼顾研究生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均衡性,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0〕36号)。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0年10月18日起试行。
附件: 1.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表
2.美术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2019修订)
附件1: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表(二、三年级硕士和博士).xls
附件2:美术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2019修订).doc
美术学院
2020年10月18日